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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倒买手机 3个串串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6: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成都警方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出首张强买强卖处罚单

  “给你200元,你卖就卖,不卖也得卖,我们也不怕你报警。”昨日上午,小苏本打算以300元卖掉自己的旧手机,不曾想到3名“手机串串”只给200元就想强行买下。昨日,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依法对这3名通过威逼手段强买他人手机的“手机串串”做出行政拘留3天的治安处罚。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3月1日正式实施后,成都警方对强买强卖行为的
第一起处罚。

  估倒要买当场被抓

  外地来蓉打工的小苏的手机是20天前花600元买的,昨天上午9时40分,他到太升南路准备卖旧机换新机,一个年轻男子上前询问:“哥们,有没有旧手机?”小苏拿出手机后叫价400元。年轻男子正拿着手机检查时,另两个男子围上来“帮腔”,称这手机根本不值那么多钱。“这儿人太多,我们到安静的地方来说。”年轻男子手里拿着手机,3人将小苏带到太升南路45号停车场内。“200元。”一男子威胁说:“你卖也得卖,不卖也得卖,我们也不怕你报警。”太升路派出所的两名民警正好路过此地,见小苏神色有异,立即上前询问。初步了解情况后,民警将4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当众处罚大快人心

  昨日下午5时,太升路派出所民警在西南通讯大世界内,宣读了对3名实施强买强卖行为男子的治安处罚决定。在商家和收售旧手机的“串串”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一个“手机串串”看到这一幕时说:“是该整治一下,就是这些人败坏了我们的名声。”

  太升路派出所副所长李涛介绍,3月1日当天,派出所刚刚在西南大世界门口宣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强调严禁强买强卖行为。以前,遇到强买强卖的情况,民警大多只能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劝诫。《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为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将有利于打击这种非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记者刘诚实习生鼎哲摄影刘陈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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