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示范”庭当庭断案 法官旁听学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6: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一桩故意伤害治安联防队员致死案在重庆市高院开庭审理,合议庭当庭作出口头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行云有期徒刑20年。引人关注的是,旁听席上自始至终坐着来自该市三级法院的60多名刑事审判人员,他们对3个多小时的“示范化”庭审啧啧称道。

  60名法官旁听庭审

  昨日开庭审理的案子案情不算重大,但因旁听人员的身份“特殊”而显得重要,“观战”的60多名法官全是从中基层法院抽调出来参加“大学法”培训的骨干。“示范”庭审在法槌轻敲声中开始,大家定睛一看,合议庭法官、提起公诉的检察官以及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着装整齐,并一律操普通话进行“交锋”。

  当庭作出口头判决

  检察官在起诉书中称:2001年3月14日凌晨4时,刘行云(绰号“莽儿”)与同伙彭小冬(已判刑)、黄如忠(另案处理)携带铁棒、藏刀等作案工具,在长江大桥北桥头108路公交车站附近伺机抢劫过往行人时,受到渝中区石板坡派出所王明友等3名治安联防队员的盘查。刘随身携带的铁棒被王明友搜出后,刘、彭二人与王明友等3名联防队员抓打起来。黄如忠持刀刺中周姓联防队员的胸部,致其当场死亡。去年10月8日,刘行云落网。此外,检方还指控称,刘还在2000年10月到2001年2月期间,曾3次采用持铁棒殴打行人的方式,抢走行人钱物共计900元。

  庭审中,当年参与抓捕刘等人的彭姓联防员出庭作证,指证刘不仅参与抓打联防队员,而且还用刀砍了他的手和背部。法庭辩论焦点最后集中在刘行云是否有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为弄清这一关键案情,审判长在举证质证阶段花了两个多小时,合议庭最终认定其故意伤害罪成立,审判长随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听判后,刘行云表示服判,“不上诉”。

  “示范”庭审也有瑕疵

  庭审结束后,曾审理过张君系列抢劫杀人案的重庆市高院刑二庭庭长卢君对这次“示范”庭审进行了点评:“从总体上看,今天的庭审可以用‘优秀’来评价。”卢君称,审判长节奏掌握得非常恰当,整个审判很紧凑,详略得当,“为弄清庭审焦点,耗时85分钟,而对没有争议的3起抢劫案则仅用时30分钟。”

  不过,卢庭长直言不讳地表示,“示范”庭审也有瑕疵,主要是最后“收官”有些仓促:审判长仅给了被告人30多秒钟的最后陈述时间,而且其间还曾打断过对方两次。卢君认为,最后陈述是被告人在领刑前最后一次表达自己想法的机会,“应该为被告人留足时间,只有在他们完全讲‘题外话’时才可以打断。” 记者徐建实习生程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