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航空赔偿,40万限额还可能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6:58 扬子晚报

  北京电《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本月28日起施行。按照该《规定》,一个人坐国内航班发生意外,最高可获得航空公司赔偿40万元,加上保险公司航空人身意外险(最高限买2份,一份最高赔偿40万),一个人最高可获得120万元赔偿。昨天,国家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袁耀辉就这项《规定》作了详细解释。

  袁耀辉表示,随着物价上涨、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40万元的责任限额
几年后还可能滞后,因此还可能做出适时调整。据了解,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最高限额40万元,仍低于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新《规定》规定“航空旅客自行投保航空意外险的赔付不得减免承运人责任”,袁耀辉解释称,这是指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并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后从保险公司获取赔偿,航空公司仍应按照本《规定》在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