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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银行杀人竟说是“上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6:59 扬子晚报

  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光天化日下抢劫中国建设银行官渡支行,并导致1死3伤的关上银行劫匪李宗波,昨天上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受到公审。庭审中,李宗波虽然承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但认为自己无罪。

  在“2·26”关上银行劫案案发前,李宗波就因贩运输毒品罪于2004年10月9日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4年12月27日他被带到湖北省汉西监狱服刑
。尽管如此,在昆明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共指控李宗波身涉7桩“漏网”罪行。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李宗波承认所有的犯罪事实,但认为自己无罪,提出这一切都是社会对他不公平造成的。

  李宗波“漏网”七宗罪

  一宗罪:2003年2月26日上午,李宗波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枪支,骑自行车来到昆明市官渡区官渡广场附近寻找目标伺机抢劫,李宗波发现吴艳红携包同周春贵、张三到中国建设银行官渡支行后,便尾随三人进入该银行,当吴艳红在银行柜台前从包内拿出钱准备办理业务时,李宗波即冲上前抢吴艳红装有52万元现金的包,在遭到吴的阻拦后,李宗波拿出手枪朝吴艳红胸部开了一枪,致吴艳红当场死亡,致周春贵以及在银行办理业务的陈建、李前川受伤。

  二宗罪:2003年5月27日晚,李宗波尾随沈吉明到四川省成都市玉林北路种子公司门口时,用砖头击打沈吉明头部并抢走现金100元。

  三宗罪:2003年6月4日晚,李宗波骑自行车尾随张尚喜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北巷时,持枪朝张尚喜连开两枪,致张尚喜当场死亡,抢走现金1200元及一部小灵通。

  四宗罪:2003年7月20日下午,李宗波在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南街五十六号成都大药房内,持枪对营业员罗某进行威胁,抢走现金145元后逃离现场。

  五宗罪:2003年8月5日下午,李宗波骑自行车尾随银行取款出来的姚文龙到街边时,持枪朝姚文龙连开三枪,致姚文龙当场死亡,抢走现金1万元。

  六宗罪:2003年12月18日下午,李宗波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新光路家乐福超市内,因超市保安人员怀疑他有盗窃行为进行盘查时,李宗波竟在闹市区连开三枪后逃离现场。

  七宗罪:1997年8月1日,李宗波在辽宁省大连市将大京九美食城的服务员孙淑霞骗到树林内,用匕首刺切孙淑霞的胸腹部、颈部,致孙淑霞当场死亡。

  作案说成是“上班”

  昨天的庭审中,面对自己所犯下的桩桩血案,李宗波一如既往地嚣张,他的态度不仅惹来了检察机关义愤填膺的指控,也引起了旁听席上众多群众的愤慨。庭审中,李宗波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很不以为然,“我从未否认过我所做的事”,且把选择作案说成“上班”、把作案后逃离现场说成“撤退”。虽然他承认所有的犯罪事实,但认为自己是无罪的,思想极端的他把自己所做的一桩桩可怕的犯罪事实都转嫁给了社会,认为是社会对他不公,他才“反击”。 (据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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