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阳致6人死亡矿难遭瞒报内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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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7:3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薛振宇) 经过数日走访,山阳县成立的“山阳籍六矿工汾阳遇难被私了事件调查小组”目前已查清汾阳“1•21”矿难的发生及私了过程,并由山阳县政府向汾阳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函通报此事。 矿方威胁
要告发赔偿一分不给 据调查:黄来华(42岁)、黄组军(59岁)、郑兴林(58岁)、郑雪峰(22岁)四人系山阳县伍竹乡土桥村二组村民,其中,郑兴林、郑雪峰是父子俩。李根榜(35岁),系山阳县城关镇西河村村民;景双友(27岁),系山阳县城关镇下桃园村村民。1月18日,上述6人同山阳县城关镇五里桥村村民陈新栓、陈家湾村村民张正强、西河村村民黄来峰共9人同去汾阳市石庄镇下庄村一私人煤矿打工,矿主名叫田强。1月21日下午,首次在井下清理巷道作业时,由于井下缺氧,黄来华、黄组军、郑兴林、郑雪峰、李根榜、景双友等6矿工遇难。 事故发生后,矿方通知遇难矿工家属去山西省介休市处理事故。1月24日,遇难矿工家属来到介休市,矿方来人说老板已逃跑,并说,如果将此事报告事发地政府,“政府将煤矿老板枪毙后”,遇难者家属一分钱赔偿也得不到。 死者家属 曾向当地反映,但无人理睬 调查组还获悉,1月25日,死者家属在介休市给110报警,介休警方来人说事故发生在汾阳市,他们无权处理,叫给汾阳市报警;接着又向吕梁市公安局打电话报警,接电话人员说领导不在就将电话挂了;之后又向汾阳市政府办公室打电话报案,接电话人员说,领导不在,让他们先在旅社住下,政府派人去调查落实,2—3天给答复;后又给汾阳市公安局打电话报警,接电话人员说已派人下去调查了。但两天后,政府始终没有派人去处理此事。 一位曾参与处理善后的人告诉记者:“我们的亲人在矿难中死了,怎么就没有一个部门来管呢?”无奈之下,1月27日,死者家属和矿方达成私了协议,矿方一次性支付黄来华、黄组军、郑兴林、郑雪峰、景双友家属死亡赔偿金各17万元,一次性支付李根榜家属死亡赔偿金18万元。 山阳县政府于2月28日上午向汾阳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函,通报了汾阳“1•21”矿难情况,请求严查矿难肇事者及其责任人,严厉打击私开小煤窑行为,防止矿难再次发生。并希望汾阳市人民政府也将有关情况函告山阳县。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汾阳市政府仍无回应。目前,山阳县政府决定由安监部门逐级向上举报,建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查处这次被瞒报的矿难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