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转公款81万余元 银行副行长获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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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7:50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力)银行副行长勾结两会计,转走公款81万余元。近日,四中院对建国以来黔江区最大的一起贪污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恩、周万涛、王四海犯贪污罪分别被一审判处了有期徒刑11年、8年、7年,分别处以没收财产16000元、12000元、10000元。 杨恩与周万涛被捕前均系中国农业银行黔江分行解放路支行会计主管,王四海被捕前系中国农业银行黔江分行解放路支行副行长。
2005年7月,周万涛私刻“城建集团公司”的公章一枚,与杨恩共同伪造了假预留印鉴。其后周万涛托人将“城建集团公司”账户上的存款817600元转入事先开设的账户上,三被告人对其中48000元赃款予以瓜分。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