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4理由请学校从轻处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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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7:50 重庆时报 | |||||||||||
昨日,重庆科技学院,被开除的学生向校方提交申诉书,代理律师(左二)正在与校方交涉 本报记者石涛摄本报讯(记者杜玉飞实习生张博)昨日是学校规定的最后一天申诉
共同申诉书写了5小时 昨日中午11时,林玉成和学生一起起草申诉书,除每个学生单独写的外,林玉成还以代理人身份写了一份7位学生共同的申诉书。3000余字的共同申述书经反复修改共花了5个小时。下午4时许,学生们向学生处综合事务科提交了申述书。 4点理由可要求校方轻处 在共同申述书上列举了4点理由要求学校从轻发落:首先,几位学生并非“罪不可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学生“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规定上称的是‘可以’,并非必须给予开除。” 其次,校方在下处分决定前,没有充分听取学生或者代理人的陈述或申辩,同时,处理决定没有递交给被开除学生,不符合处分决定书的要件;再次,如此大规模的作弊事件,说明校方在平时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最后,要考虑学生是毕业生这样一个事实,作出适当处分。 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 据学校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学生申诉委员会根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申诉请求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申诉委员会可采取书面审查或开听证会的方式处理学生申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