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劳委会”四名官员涉嫌在高捷弊案中牟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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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8:03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3月3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引爆高捷弊案的泰劳风波,在台湾检调部门侦办数月后,高雄地检署1日以“图利罪”起诉台当局“劳委会外劳组长”廖为仁等四名官员,因他们涉嫌在高雄捷运公司申请引进外劳过程中,图利高捷公司8.3亿元(新台币 下同)。 报道称,台当局“劳委会”遭起诉的四人分别是“外劳作业组长”廖为仁、“副组长”刘兴台、“科长”林佑生、“承办人员”洪一男。据悉,廖为仁现已调任“劳委会泰山
据报道,高雄市检察官根据公文指出,台当局“劳委会”在2001年5月10日即公告“禁止重大工程申请引进外劳”。直到台湾“高铁”在2002年函请“劳委会”解释,可否引进外劳,“劳委会”经研商后,于2003年6月部分解禁,认为2001年5月16日以前的重大BOT工程,免受此限。“高铁”解禁后,高捷随即跟进提出同样要求。“劳委会”要求高捷公司检附资料做补充说明。但高捷公司并未检附资料,仅函复说明,高捷已将外劳列为“施工之劳力来源”,且估算进工程建设成本之中。但事实上,高捷公司从规划开始就是以本地劳工薪资做为其工程成本。这也是后来为什么会出现苛扣外劳薪资的争议的原因。 检察官起诉指出,廖为仁等明知高捷公司未针对外劳用人经费问题,再另行提出合理详细说明,有违“劳委会”的公告,造成外劳薪资重大价差,有图利之虞。 检察官指出,台当局“劳委会”的图利金额,依高捷公司原本以本地劳工的薪资计算方式,以每人每天平均工资1800元计算,乘以每月22天的工作日,每月平均薪资为3.96万元,减去外劳每月薪资1.584万元,再乘以引进人数2688人,再乘以自2004年6月底到去年8月1日止,工作月数为13个月,总计图利金额为8.3亿多元。(云鹏) 相关专题:TVBS揭露扁当局腐败案遭打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