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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机构收费纳入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8:08 潇湘晨报

  本报讯根据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昨日联合下发的文件,我省将扩大对非营利性机构医药费用的监测范围:在去年已开展监测的37个医院的基础上,今年扩大到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通知明确监测内容为:平均门诊诊疗人次医药费用、住院病人床日医药费用、每一出院病人住院医药总费用和按季度统计的部分单病种病人平均住院医药费用;监测的单病种
的医药费用具体包括小儿支气管肺炎、结节性甲状腺瘤、急性单纯性阑尾炎、单胎顺产接生、剖宫产、子宫平滑肌瘤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

  今后,在每季度初15个工作日内,按行政隶属关系,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上一季度的监测内容,按要求报送到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省部属在长医院直接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再将监测情况报送省价格主管部门。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在收集整理、分析汇总各上报数据的基础上,分季度通过《湖南价格在线》、《湖南医药价格公报》以及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记者 戴 丹 实习生 顾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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