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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踏上艰难维权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8:37 沈阳晚报

  2006年3月15日,是我国历史上第20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这样一个特殊日子到来之际,本报联合《长春晚报》、《新晚报》、《大连晚报》和相关地区消费者协会推出“东北消费者维权、东三省媒体互动”活动。本次活动,三省四家媒体将“亮剑”直指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各种行为。

  同时,本报开通热线,征询消费者在购买商品、饭店、景点等消费方面被侵犯利益
的投诉;征询消费者在维护个人权益方面的成功事例;同时也欢迎各级消协提供协助帮助消费者维权的典型案例,以此提醒、服务、支招,维护好消费者应得的利益。本报3·15维权热线:22690752

  近一个多月来,代女士一直为干洗衣服带来的烦恼所困扰:价值两万多元钱的纯白色裘皮大衣,送去干洗店清洗,没想到越洗越花,出现了一块块蓝紫色的痕迹……市民投诉:白色裘皮洗出蓝紫色“病变”

  2月底,代女士向本报记者诉说了她不顺利的维权经过。据代女士介绍,这件白色裘皮大衣是一年前在正规商场买的,前些日子,她觉得裘皮大衣需要清洁了,便将大衣送到了太原街福奈特干洗店。在取大衣的当天,她发现衣服还没干透,由于当天着急要穿,就拿回了家。等到衣服干后她却发现,大衣的帽子部位出现了蓝紫色的痕迹,当她把裘皮大衣拿回干洗店并提出质疑时,对方表示可以重新清洗。可没想到的是,大衣上的蓝紫色痕迹却越洗越多,纯白色的裘皮大衣最后出现了三处之多。这样的衣服还怎么能继续穿?更让代女士无法接受的是,干洗店的工作人员硬说不是他们的责任,只同意免收清洗费。

  3月1日,记者邀请消费者代女士以及干洗店负责人马经理双方碰面,核实情况。马经理承认了代女士所投诉的问题,但他表示,店方对把纯白色裘皮大衣洗出蓝紫色痕迹也感到匪夷所思,这是之前没有出现过的情况。对于具体该如何赔偿,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最后在记者的建议下,他们准备通过消协解决此事。消协说法:确定责任方再定具体赔偿

  就此情况,记者采访了沈阳市消费者协会的李副秘书长。李副秘书长告诉记者,像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需要针对造成损失的责任进行调查核实,先确定是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是由于清洗所造成的损失。如果是由于清洗造成了商品的损害,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李副秘书长说,关于赔偿的金额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数目和具体的倍数,赔偿多少将根据具体的损失情况而定。

  代女士将如何获赔,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本报记者刘洋实习生吴慧美

  相关链接

  根据2003年7月10日起施行的《沈阳市个体洗染行业服务规范》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违反服务合同的;违反洗涤标识规定的;造成消费者衣物丢失的;违章操作造成不可穿用的变形及色相错误、烫黄、穿洞的;在取衣物期限内或有偿保管期限内保管不善造成衣物质量变损的。

  第十条,织物、皮革类特殊赔偿:

  (一)经营者造成衣物(织物类)丢失,或衣物损坏无法修复而失去使用价值时,由消费者提供真实有效的购衣发票,按年25%%折旧率赔偿,不能提供发票的,按衣物丢失或衣物损坏归属情况最高不超过洗涤费的5—20倍赔偿;(二)经营者造成衣物(皮革类)丢失时,由消费者提供真实有效发票按年15%%折旧率赔偿。不能提供发票的,按洗涤收费2—8倍给予赔偿;(三)经营者原因造成衣物损坏尚可修复的,经营者应免费修复;消费者对修复效果提出异议,或要求自行修复的,织物类可按洗涤收费3—10倍赔偿,皮革类可按洗涤收费0.5—2倍赔偿。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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