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捷外劳案 "劳委会"四官员涉嫌图利8.3亿被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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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8:45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3月3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引爆高捷案的泰劳风波,在检调侦办数月后,高雄地检署2日以图利罪起诉台“劳委会”外劳组长廖为仁等四名官员,涉嫌在高雄捷运公司申请引进外劳过程中,图利高捷公司八亿三千多万元。至于“劳委会”前主委陈菊等其它官员部分,高雄地检署分他字案继续侦办。 据悉,从2001年5月,“劳委会”公告禁止重大工程引进外劳,到2003年6月宣告部
据报道,高捷争议爆发后,有关高捷引进外劳,不符合“劳委会”暂停外劳之原始公告,就一直是外界质疑的关键。检察官根据公文往返指出,“劳委会”在2001年5月10日即公告禁止重大工程申请引进外劳;直到台湾高铁在2002年函请“劳委会”解释,可否引进外劳,“劳委会”经研商后,于2003年6月部份解禁,认为2001年5月16日以前的重大BOT工程,免受此限。高铁解禁后,高捷随即跟进提出比照要求。“劳委会”要求高捷公司检附资料做补充说明。但高捷公司并未检附资料,仅函复说明,高捷已外劳列为施工之劳力来源,且估算进工程建设成本之中。但事实上,高捷公司从规划开始就是以本劳薪资做为其工程成本。这也是后来会出现苛扣外劳薪资的争议。 检察官起诉指出,廖为仁等明知高捷公司未针对外劳用人经费问题,再另行提出合理详细说明,有违“劳委会”的公告,造成外劳薪资重大价差,显有图利之虞。检察官还指出,“劳委会”的图利金额,依高捷公司原本以岛内劳工的薪资计算方式,以每人每天平均工资1800元计算,乘以每月22天的工作天,每月平均薪资为39600元,减去外劳每月薪资15840元,再乘以引进人数2688人,再乘以自2004年6月底到去年8月1日止,工作月数为13个月,总计图利金额为8亿3026万944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