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春旺:严查党政领导职务犯罪案 严惩商业贿赂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8:4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3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贾春旺在接受由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采访时强调,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检察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关键一年。检察机关要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服务、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更加注重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更加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本领。
贾春旺强调,要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特别是要针对当前一些地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社会危害巨大的情况,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协作,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猖獗的势头,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要进一步加大对严重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偷税骗税、制假售假、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传销等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着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推动创新型社会建设。依法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法打击各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环境。 贾春旺强调,要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突出办案工作重点,严肃查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以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积极参加治理不正当商业行为的工作,坚决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严肃查办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在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要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社会反映强烈的其他职务犯罪案件。对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水库移民、矿山生产、重点工程建设中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及时查处,坚决惩治。要结合办案,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和规律,加强预防对策研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有关行业和单位完善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贾春旺指出,要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检察机关要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的统一,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既要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又要坚决纠正滥用刑事追诉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 要强化对诉讼活动中严重违反程序、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坚决纠正滥用和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的现象。要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继续做好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要重点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基础上,要继续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今年,检察机关将针对批捕后不及时执行或者随意变更逮捕措施等问题,开展对逮捕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 贾春旺指出,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高度重视宽严相济政策在执法办案中的运用,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该严则严,又要坚持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对严重犯罪必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要充分体现依法从宽的一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应当起诉的也要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 要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也要注意把握政策尺度和办案策略,慎重对待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创新、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李玉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