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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9:20 海峡网-厦门日报

  ——在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2006年2月17日)

  洪永世

  各位代表:

  我受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2005年是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扎实推进的一年,也是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一年。一年来,常委会在中共厦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9号文件精神,贯彻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和依法治市进程,努力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年来,常委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法规草案和法规修正案草案10项,作出决定、决议9项,组织或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8次,审议并督办代表议案4件,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04件,组织代表视察36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16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人次,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学习贯彻中共中央9号文件,全面推进人大工作

  去年5月,中共中央转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9号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出台了10个相关文件,提出了落实中央9号文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是人大工作的指导性文献。为学习贯彻落实好中央文件精神,常委会紧紧抓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和“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这两个重要环节,有效地开展工作,努力促进我市人大工作上新台阶。

  深入学习,提高认识。中央9号文件下发后,常委会立即在组成人员暑期读书班上及时进行了传达学习。常委会主任会议、机关干部也分别开展了专题学习和交流。为把学习引向深入,常委会专门邀请参与文件起草工作的全国人大有关方面领导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作专题辅导报告。同时,常委会把学习中央9号文件同学习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力求加深理解,融会贯通,全面把握。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还编辑有关《学习资料》,在《厦门人大》出版学习专刊,在我市的主要媒体上组织专版和专栏,切实加强对文件精神的宣传。通过学习,常委会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增强了依法履行职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了人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推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实际,认真贯彻。常委会以配合市委筹备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为契机,对全市人大工作状况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专题调研,为市委开好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作出有关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奠定基础。去年9月市委召开了全市人大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决定》,对开创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提出了要求。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结束后,常委会党组立即着手研究制定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发9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市委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若干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配套工作文件的精神,常委会办公厅制定了市人大会议、代表工作、信访工作等方面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议事程序和工作规范,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把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具体落实到履行法定职责、督办代表议案、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规范工作程序、加强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

  二、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促进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建设

  一年来,常委会依法履行各项职能,积极为推动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

  依法开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发挥地方立法对改革与发展的引导、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制定法规。常委会在制定《厦门市统计规定》时,从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出发,作出了在地统计、网络直报、统计资料的使用和民间统计调查等具体规定,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审议《厦门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时,常委会立足于为我市供水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完善了对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制度、水质保障与水源地保护、节水用具的使用与节约用水、供水安全与紧急状态管制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在制定的《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中,依法界定建筑物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强化对出租房屋、学校校舍、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现行法规。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变化的需要,常委会及时审议了《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等7项法规修正案。在审议《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修正案时,注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对现行法规中有关教师购买统建房等方面与当前新形势不相适应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及时做好较大市法规的报批和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常委会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注重做好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去年报批的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和统计规定等法规的质量,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好评。常委会还加强了报备规章的审查工作,对《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等3项政府规章存在的合法性问题,按照我市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查。

  积极开展涉台立法调研。常委会及有关专委会根据海峡两岸关系的新形势、新特点,认真研究当前党和国家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了促进对台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立法调研和相关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力求通过立法推动两岸经贸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努力为构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前沿平台提供法制保障。

  同时,常委会积极开展争取扩大特区法规适用范围的工作,还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物权法和省招投标管理条例等20余项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以促进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着力点,不断拓宽监督领域,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继续推进普法工作和执法能力建设。去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报告时,针对普法、依法治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普法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突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等普法重点,抓住基层农村、社区和企业等普法、依法治理薄弱环节,采取互动的、全民参与的方式开展普法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常委会还专题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市人民检察院的诉讼监督工作,以及市公安局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专题报告,组织代表深入社区视察,有力地推动了依法治市工作的顺利开展。

  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纲要审查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常委会把“十五”计划执行情况和“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审查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多次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并提出修改建议,为审议“十五”计划执行情况及批准“十一五”规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与此同时,常委会加大了预算审查监督力度,依法审查批准市本级2004年决算和2005年预算变更案;深入开展对公安局、发改委等14个部门预算的审查,继续实施财务人员五年培训计划,进一步规范我市预算编制工作;通过开展部门决算审签工作,完善预算监督机制;强化对预算外资金、土地基金、社保基金、债务计划的监督工作,并纳入主任会议和相关专委会会议的议程,全程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促进财政资金的规范化管理。

  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为保障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常委会开展了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10个与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工作情况。同时,还就市政府落实2004年常委会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延续性,提高了监督实效。常委会在听取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市政府加大对被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管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之后,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行了积极的整改,公布了实行第二批网上审批的许可项目71项,并向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落实执法检查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为有效地保证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正确实施,常委会还组织或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劳动法等执法检查活动。

  不断强化人大信访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的要求,常委会把信访工作当作人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做好信访综合分析工作,加大信访件交办、督办力度,依法开展对信访中反映的典型案件和共性问题的监督,督促有关方面依法处理,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一年来,常委会机关共受理人民群众信访2478件,其中来信1389件,接待群众来访666批2124人次,网上信访432件,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决定重大事项,促进和谐发展。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和开展人事任免工作。

  认真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常委会以承办“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5年年会为契机,制定了《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积极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建设。为配合“决定”的制定,专门邀请了有关专家学者分别为常委会暑期读书班和全市领导干部作循环经济专题讲座;通过督办“大力推进厦门建设循环经济型城市”的议案,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循环经济在实践”新闻采访活动等,总结和推广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区域的成功经验。去年11月,我市成功举办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5年年会,获得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与会者的好评。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提出了通过培育和发展各种民间调解组织,综合运用协商和解、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求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是在全国率先制定的有关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法规性决定。为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常委会审议了“关于扎实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促进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决定(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此外,常委会还修订《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职权。一年来,常委会分别根据主任会议、市长、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和厦门海事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命市人大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4名、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13名、任免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13名;组织拟任命人员的法律考试6批13人次。此外,常委会还补选省人大代表4名、确认新补选的5名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依法终止7名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一年来,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加大代表工作力度,积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发挥作用。

  规范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在继续坚持和完善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的同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及时修改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办法等工作文件,在保护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积极性的同时,逐步使代表的视察工作、立法调研、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规范化,从制度上保证了代表参与常委会各项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提供服务保障,支持代表履职。常委会举办了代表培训班,组织代表学习中央9号文件及全国人大的配套文件,学习宪法法律,学习有关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等方面知识,使代表进一步增强了履职意识,拓宽了履职思路,提高了履职能力;借助报刊资料和政情通报会等载体,及时向代表提供有关政务信息,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了较好的条件;通过专门委员会组织代表开展专题的调研,进一步扩宽了代表履职的渠道。一年来,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区代表活动组共组织代表视察36次,召开政情通报会4场,组织代表培训2次、网上对话3次、明查暗访52人次,发挥了代表在促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的作用。作为落实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决定的具体措施,市财政增加代表活动经费,拨出专款筹建“代表活动之家”和代表电子邮箱系统。

  督办议案建议,尊重代表权利。去年,为审议和督办好代表提出的“统筹解决征地拆迁难”议案,常委会组织代表深入调研,将调查情况向市委汇报,并向政府通报。市政府在办理该议案的过程中,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若干意见》,调整和完善了我市征地拆迁政策,使征地拆迁这个多年来困扰我市发展的“难题”得到较好地解决。去年12月初,代表对该议案的办理情况,特别是同安工业集中区、火炬(翔安)产业区土地开发情况进行了视察,对议案办理的情况表示满意。代表提出的“推进厦门建设循环经济型城市”议案也已办结;“强化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保障健康食品生产,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修改《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两件议案,经常委会审议,分别决定跨年度办理或待条件成熟时列入立法计划进行修订。上次会议以来代表提交的30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达95%。常委会还组织开展了2003—2004年优秀代表议案、建议表彰活动,表彰优秀议案5件、优秀建议15件。

  四、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

  一年来,常委会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整体工作水平。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常委会高度重视组成人员集体的学习培训工作,把学习培训活动,作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政策法律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去年6月下旬,常委会举办了为期4天的暑期读书班,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进行了中央9号文件、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及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等专题学习。

  常委会机关组织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了机关的生机与活力。与此同时,通过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形成了运作有序、互相协作的工作机制,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通过进一步发挥常委会参事和司法专家咨询小组的作用,提高了履职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通过选派机关干部到全国人大机关和我市农村基层挂职锻炼,强化了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和培养。

  加强联系指导,开展对外交流。常委会进一步密切同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通过不定期召开主任联系通气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建立重大问题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也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与各区人大常委会的对口联系和相互支持。同时,常委会加强了同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参加全国副省级城市人大主任联席会等,学习借鉴兄弟城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经验。

  2005年,常委会与澳大利亚联邦马卢奇郡议会签订了《友好合作意向书》,发展与友城议会友好关系。这是常委会与国外友城议会间交流交往的重要进展。常委会还邀请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议会代表团来厦访问,接待了泰国、澳大利亚、南非、密克罗尼西亚、美国等国家6个议会代表团,并安排密克罗尼西亚联邦议会代表团和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议会代表团观摩常委会会议。

  各位代表,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每一项进展,是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全体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市人民积极支持和参与的结果,也是“一府两院”和各区人大密切支持与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全市人民、全体代表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与中央9号文件和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在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形式,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在规范监督工作、强化执法检查,增强监督实效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立法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等等。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常委会将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新一年的主要任务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扎实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一年。新年伊始,胡锦涛总书记就来到福建、厦门考察,并作了重要讲话。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对于我市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意义十分重大。常委会要在中共厦门市委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9号文件和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各项工作,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围绕“十一五”规划的宏伟目标,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各项决议决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作贡献。

  一、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

  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坚持立法为民。在立法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制统一,突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立法的地方特色,不断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民主立法,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使立法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统筹兼顾好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好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要始终坚持依法开展法规审议工作,根据促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要求,积极开展法规的立、改、废工作,继续做好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今年拟制定和修改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同时积极开展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安全生产等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力争做到制定一批、修订一批、起草一批、调研一批立法项目。

  加强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制度和工作监督机制,从制度上确保监督工作以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选准题目,抓住关键,运用各种法定监督形式,扎实开展监督工作,抓好整改情况的落实与反馈,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拓展监督工作领域,进一步促进我市扩大与台湾的经贸、旅游、农业、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载体平台建设,力争在对台工作上有更大作为,有更好成效。要总结监督工作经验,讲究工作方法,加强监督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力争做到监督制约与支持促进的统一。今年计划对台商投资保障条例、海外留学人员来厦创业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计划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宗教工作、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和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检察院关于开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专项活动情况的报告,跟踪检查常委会关于民事审判工作、诉讼监督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推进“四五普法”与“五五普法”的衔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信访工作,做好来信来访的综合分析,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重要信息。

  二、充分发挥代表机关的作用

  继续完善和落实有关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各项制度,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强化服务职能。多渠道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进一步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要认真检查“关于加强和规范市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落实情况,切实充分调动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的实效。要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与代表联系的工作机制,支持代表通过代表小组活动,密切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增强代表活动实效。今年计划组织代表对最低生活保障、治安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决定的实施等各方面的工作开展视察,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定。

  改进议案工作。把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代表议案处理办法”,通过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明察暗访、网上调查、座谈对话、个别走访等形式,发挥代表在议案办理中的作用,扩大代表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变“被动等待结果”为“主动参与办理”,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同时,要把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同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工作结合起来,激发代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设区市、县、乡人大换届时间的决定,今年要在市委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精心组织本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做好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

  三、充分发挥工作机关的作用

  根据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继续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主动融入、主动服务、主动保障,不断提高常委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狠抓工作制度落实。在继续深入贯彻中央9号文件,制定“充分发挥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作用的若干意见”、“加强执法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配套工作文件的同时,要把已出台工作制度的落实放在突出位置,重点检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办法”等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取得实效。

  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围绕常委会立法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代表议案办理等专题,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深入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要进一步完善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提高常委会履职情况的能见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继续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增强机关工作活力。

  开展人大制度宣传和研究。认真抓好《厦门人大》内刊和厦门电视台《人大视点》专栏、厦门日报《人大视窗》专版等宣传阵地建设,努力促使人大宣传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为人大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本届人大工作的总结,努力为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奠定更加良好的基础。

  继续加强内外联系与沟通。要多渠道及时宣传推广各区人大的工作经验,积极指导和支持各区人大依法履职的探索和实践。要自觉接受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开展立法、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此外,要密切与海外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联谊和联系,加强和改进外事工作,积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流交往。

  各位代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厦门市委的领导下,励精图治,奋发有为,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开创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扎实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宏伟目标,把厦门建设成为现代化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和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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