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审理“2·26”银行劫案被告在成都、大连还负有命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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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9:42 云南日报 | |||||||||
昨日,备受关注的2003年“2·26”持枪抢劫银行储户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李宗波,男,现年36岁,大学文化,吉林省吉林市人。2004年10月,因犯运输毒品罪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年12月,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后入狱服刑,经指纹比对后疑为昆明“2·26”银行劫案元凶。
2003年2月26日上午,被告人李宗波携带枪支,尾随储户吴艳红、周春贵等3人来到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官渡广场附近的中国建设银行官渡支行内伺机抢劫。遭到阻拦后,他拿出手枪疯狂作案,导致被害人吴艳红左胸贯通性枪弹创致左肺破裂、左胸血气胸死亡,周春贵重伤,储户陈建、李前川轻微伤。李宗波抢劫未果后逃离现场。李宗波逃离昆明后,分别于2003年5月、6月、7月、8月在四川省成都市持枪实施4次抢劫,致两人死亡。2003年12月,李宗波在成都市一超市内,朝怀疑其有盗窃行为的保安人员连开3枪后逃离现场。另查明,李宗波于1997年8月在辽宁省大连市用匕首将一女子杀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宗波使用暴力持枪劫取他人财物,致3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在服刑期间又发现漏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害人周春贵也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及支付补偿金等共计110万余元。 昆明中院在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附带民事部分逐一进行了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代彦王翁阳 孙伟(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