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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取消“一药多名”之“不可行研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9:59 新桂网

  “强烈要求取消药品商品名称,一律用药物学名”——这是全国政协委员方廷钰、舒安娜,就看病难、看病贵话题与网友互动交流时,一个网友提出的建议(据《新京报》3月2日报道)。

  山东 解本友

  在我国,没有任何一种商品的名称给公众造成的烦恼与伤害超过药品。有统计表明,我国200种常用药品中有4个药名的占20%,5个药名的占25%,6个药名的占25%,7个药名的占15%,甚至有的药有10多个药名。“一药多名”不仅让患者多掏腰包,还经常导致患者“吃错药”,危害巨大。“药品换包装,加大配方量,价格就见涨”。这句顺口溜,反映了老百姓对目前药品穿上马甲就猛涨的看法。通过“取消药品商品名”根治“一药多名”现象,对广大患者来说,无疑是个福音,笔者也为这个绝妙的建议叫好。但冷静下来想想,又觉得“取消药品商品名”的建议有很多不可行之处。

  ——医院及医生不答应。同一种药物,名称越多,医院及医生的选择余地就越大,患者的头脑就越乱,医生的自由裁量权发挥的空间就越大,与之对应的“回扣”含金量就越足。如果“取消药品商品名”,不就等于断了“回扣医院”、“回扣医生”最大的财路了吗?因此,此建议不可行。

  ——药企不答应。如,江苏一企业生产的原0.1元的肌苷注射液,被改成“星多克牌次黄嘌呤核苷注射液”后,价格飙升至36.32元,猛涨了360多倍。这不是个例,而是一种普遍现象。如果改成了“药物学名”,药企的利润损失谁来弥补?当然不可行。

  ———药监局不答应。药监局一年可是审批了一万多种新药啊!尽管这些所谓的“新药”大多是仿冒、并且重复生产的“老药”,但换了名字和包装,谁能认出来呢?如果都改成了“药物学名”,一年审批上万种新药的伟大政绩不就没了?没有了“万种新药”,也反映不出医药领域科技创新的世界奇迹啊。当然要“顶住”这种个别群众的意见!

  当然,认为“取消药品商品名”不妥的,还会有一些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以及一些专家。想想看,哪一个换汤不换药的“新药”诞生,少得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功劳?哪一次新药诞生,摇旗呐喊的专家会少了厂家给的奖赏?

  琢磨琢磨,这个“取消药品商品名”建议,直接伤害的是“政府、药监局、药企、专家、医院、医生”这个庞大群体的既得利益,甚至可以说是“釜底抽薪”,他们当然会千方百计地阻止这个建议的传播,更不能容忍一些人把这个建议抬到桌面上。换言之,即使这个建议对患者万好无一不利,也是“不可行”。编辑:马骎作者:解本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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