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回马枪” 抓住女狗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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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0:11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庆华) 昨天,长春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治安支队限犬办根据群众举报突击行动,对长春重庆路上非法犬交易活动进行清理。 12时40分许,5名民警和6名捕犬员分别从重庆路、崇智路、人民大街及人防商场地下通道向狗贩子包抄。可是,不知哪个狗贩子突然发现了民警,然后向同行通报消息,狗贩子们慌忙逃窜。民警抓住了一个摆着箱子贩狗的人,7只幼狗被依法没收。由于这些狗贩子警
两个小时后,民警们换上便衣又一次包抄人防商场入口,只见一个身怀六甲的女狗贩子,左右躲闪,想要溜走,但被民警堵住去路。女狗贩子和民警僵持了两三分钟,只从怀里拿出一只小狗。“要是再不全交出来,就对你重罚!”迫于无奈,女狗贩子又从怀里拿出了另一只小狗。 长春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治安支队限犬办负责人介绍,因为这些流动狗贩子售卖的幼犬来源渠道不明,未经检疫,很难确保是健康犬,为此,限犬办呼吁广大市民不要购买。据悉,这些幼犬将被收留到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留置所。 新闻链接:《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犬交易活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犬交易市场内进行。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犬,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新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