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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自行车泄愤被扭送派出所 他俩和民警都承认态度有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0:12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广平) 女孩王某与男友刘某吵架,一气之下踢了停在派出所门前一辆自行车,就因这一脚,两人被带到派出所询问两个多小时。是女子的做法涉嫌损坏他人物品,还是双方态度惹的祸?

  

  踢自行车一对男女

  进派出所

  

  刘某说,昨日14时许,他陪女友王某到医院看病,走到西五马路派出所门前时,因一些琐事与女友发生争吵,女友一气之下踢了旁边的一辆自行车来发泄。没想到这一脚下去,旁边有人说话了:“你干什么啊?踢人家自行车干吗?”

  刘某一抬头,看到对面站着3个男的,以为说话的男子是自行车车主,赶紧向对方说“对不起”。

  刘某说:“我道歉后,对方还不依不饶,我当时不知道对方的身份,随后他们就一把抓住我的胳膊背了过去,强行拧着我胳膊把我推进了派出所,我才知道,他们是这个派出所的民警。”

  16时20分,在西五马路派出所里待着的王某说肚子很疼。王某说:“我感觉自己怀孕了,到派出所旁的妇产医院做了检查,医生让当天取结果,我们还没走到医院就被带到派出所了,其间我们想走,民警不让,我肚子实在很疼。”

  民警认为涉嫌损毁他人物品

  眼看要到医生下班的时间了,但这对急着取诊断结果的男女还在派出所里与民警理论。当时拽着刘某胳膊的民警吴某说出把他们带到派出所的原因。

  “当时我们3名民警正走到派出所门口,看见有人在踢自行车,于是上前制止,并问为啥踢别人自行车,那女的又踢了两脚。男子当时的确道歉了,但随后我问踢自行车的原因时,男子却说:‘就是踢自行车了,那还能咋的啊!’随后我们让他们进派出所,但他们不肯进,我们只能把男子拽进派出所,准备说服教育。”民警吴某说,至于为什么要把他们带到派出所,是因为民警认为女孩踢自行车的行为涉嫌损毁他人物品,按照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是可以处罚的。

  西五马路派出所的王所长就此事发表了看法:“我并不了解当时的情况,但踢自行车的行为涉嫌损毁他人财物,如果民警传唤当事人到派出所,当事人拒绝的话,可以强制传唤,因此民警扭着男子的胳膊进派出所也是正当的。另外,民警有权对案件进行调查,调查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当事人也不能以耽误时间为由不满意民警执法。”

  

  双方承认是态度惹了麻烦

  

  刘某一直气愤的是,民警当时执法的态度不好,扭疼了他的胳膊,还一直不让要去医院的他和女友离开。而派出所民警说,调查完情况后,就让他们走了,但男子却以胳膊被扭坏为由不肯离开,其间还到处打电话要讨说法。为啥一件不太严重的事儿最后惹出这么多麻烦?民警和男子最后都承认,是双方态度问题导致了这样的僵局。

  直到16时30分许,王某想离开派出所,但男子一直揉着胳膊对民警当时的行为有意见:“我的胳膊被民警拧得十分疼,如果我就这么走了,我的胳膊出了问题怎么办?还有我女朋友腿上的一脚到底是谁踢的?我要讨个说法!”听到这儿,民警赶紧解释说他们不可能踢一个女孩子,但双方的说话声音依然挺大。

  又过了几分钟后,吴姓民警表态了:“如果你胳膊出了问题,我负责给你治疗!”有了这样的口头协议,刘某才放心地离开。(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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