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间检查互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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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0:2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记者近日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将逐步推广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 据卫生部介绍,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包括检查资料互认和检验结果互认。对于参加国家级质量控制和省级质量控制、稳定性好、质量比较容易控制和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当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医院间逐步开展检查互认工作。对于参加国家级质量控制的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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