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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碎30元被罚9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0:2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因撕碎30元人民币,被罚了9000元。此事引起读者强烈关注。大多数读者都认为,由于事件中双方经济实力悬殊,事件体现了贫富之争。而政法系统和法律界有关人士则认为,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当事人不懂法,而我们的普法工作方式、产品单一,且缺乏效果评估机制。

  ■女子当众撕赔款被处罚

  2月24日下午,广州西华路金平广场对面,佛山来穗打工的女子廖某骑一辆装有两大桶潲水的单车与周女士的私家车相撞,自行车在崭新的私家车上划出一道长痕。周女士当即要求廖赔偿200元。但廖某掏空钱袋总共只有30元零6角,却被周女士一气之下撕碎。周女士事后表示,当时围观者几乎是一边倒站在廖一方,甚至有市民说“人家没钱,大不了赔两桶潲水给你”之语,她“气晕了”,才撕碎了30元人民币。接到围观群众报警后,越秀警方对周女士做出罚款9000元的决定。

  处理此案的越秀警方表示,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他们认为,作出9000元的处罚是合适的,也可对社会产生警示作用。

  ■罚款事件引发热论

  据记者了解,罚款后的引发的争论,华南理工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张凤良说,周某“撕毁的虽然是人民币,但撕碎的却是别人的心”,其行为昭示着一种穷富之间的心态对比。作为有车一族,洪先生认为,撕钞票是人对突发事件的一种正常反应。

  律师认为处罚有据得当律师界也有人士这样认为。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表示,警方处罚及额度均是合法的。在责任没有分清的情况下,骑单车者愿意掏钱赔偿女车主,本身算是一种快速的民事调解。朱律师认为,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会使“人民币受国家保护”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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