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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储备粮不得擅自动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0:2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马昭实习生王赵磊)“市级储备粮权属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为了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我市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市级储备粮是市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市内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办法》规定,对市级储备粮实行
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市储备粮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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