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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毕业生校园里贴大字报 揭老师丑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0:43 光明网

  昨日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的第二天,一名毕业于南京某高校的女子,突然在校园内张贴大字报,称“某老师道德败坏,不配当老师”,而且该女子还当着数百学妹、学弟面,坚称自己与某老师关系暧昧。

  张贴大字报攻击老师

  昨日11时30分左右,南京仙林大学城某高校西区一食堂门口,一张书桌大小的白纸黑字“大字报”吸引了学子们的眼球,大字报共有14字:“某某老师道德败坏,不‘佩(配)当老师”。而在大字报下方,正站着一名发型前卫,身着粉红色外衣、眼戴墨镜的年轻女子,女子不时朝围观人群说到,她与时某某老师关系暧昧,选择如此过激做法,就是要提醒她的学妹们防止……

  大字报一下让校园沸沸扬扬。校方获悉后立即组织保安赶赴现场处理此事,中午12时30分左右,大字报最终被保安揭下,女子也被带进了该校纪委黄书记办公室。

  称与老师关系暧昧

  据现场围观的数名高校女生介绍,张贴大字报的女子曾公开对她们称:自己于1997年考进该校美术学院装潢专业,并于2001年毕业。时某某是她专业课老师,早在大二时,时某某开始与她关系暧昧,最终占有了她宝贵的贞操。

  昨日的围观者中,一位法律专业的研究生曾询问女子,为什么要用这种过激方式揭发此事?女子苦笑一声说:“我现在不需要什么结果,我就想撕开他的面纱。两个人之间性关系,我说有他说没有,而自己也没有证据,就不能怎样他,我现在就从道德上揭发他。”

  知道贴大字报违法

  记者昨日赶到该校时,女子正坐在校纪委黄书记办公室里,黄书记拿出女子张贴的大字报介绍,女子确实是他们学校培养的大学生。女子与老师之间的事情,有关方面正在调查处理。

  在黄的办公室里,女子对记者称,她确实与某某老师有性关系,当时自己只是一位20岁懵懂的孩子,某某某老师的很多思想及生活作风对她一生造成了影响。“可以说这段经历是我一辈子无法磨灭的伤。我也承认自己有一定的过错,但作为一个阅历丰厚的老师,他的责任更大。毕业后他一直联系我,纠缠不清,直到去年我交了男朋友,才发现什么是真正的爱情,发觉自己以前的思想生活方式都是错的,而这些错都是他造成的……”

  “那你知道张贴污辱性语言的大字报触犯了法律吗?”记者问。

  “知道,我已经触犯了3月1号才实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但管不了那么多了,我要的就是这种轰动效果,揭开他的道德面纱……”女子说。

  警方:女子行为可拘留

  根据刚刚实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该女子昨日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该法。江苏省公安厅的一位警官称,根据新法规定,可以对女子实行拘留处罚。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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