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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中新人丢巨款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0:4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一对新人在酒店高高兴兴地举行婚礼,不料内装婚宴款的夹包在席间被盗,后新郎新娘就损失承担问题与酒店交涉无果而迟迟不付婚宴款,酒店遂将新郎新娘告上法庭。3月1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酒店对顾客的夹包无保管义务,对夹包失窃也没有过错,新郎新娘应按约向酒店支付婚宴款10724元。

  2005年11月12日是张先生和刘小姐的新婚大喜之日,两人在马鞍山市某酒店大宴宾
朋,一共开席23桌。婚宴举办过程中,酒店方准备安排其他顾客在婚宴大厅就餐,因新郎新娘及其亲属表示反对而未果。随后不久,新娘亲属王某称,其装有婚宴款的夹包被盗,内有现金13000余元及其他物品,并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双方约定,张先生和刘小姐应向酒店支付婚宴款11224元,扣除订餐时预付的500元,尚欠10724元。张先生和刘小姐认为,因酒店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装有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夹包丢失,酒店存在重大过错。酒店方则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张先生和刘小姐应按约支付婚宴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夹包失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在酒店就餐应自行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物品,酒店对顾客的夹包无保管义务。夹包失窃实因失主自身保管不善所致,酒店对此没有过错。酒店与张先生、刘小姐间存在饮食服务合同关系,张先生和刘小姐应按约向酒店支付婚宴款。(丁金分 余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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