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中新人丢巨款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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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0:4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一对新人在酒店高高兴兴地举行婚礼,不料内装婚宴款的夹包在席间被盗,后新郎新娘就损失承担问题与酒店交涉无果而迟迟不付婚宴款,酒店遂将新郎新娘告上法庭。3月1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酒店对顾客的夹包无保管义务,对夹包失窃也没有过错,新郎新娘应按约向酒店支付婚宴款10724元。 2005年11月12日是张先生和刘小姐的新婚大喜之日,两人在马鞍山市某酒店大宴宾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夹包失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在酒店就餐应自行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物品,酒店对顾客的夹包无保管义务。夹包失窃实因失主自身保管不善所致,酒店对此没有过错。酒店与张先生、刘小姐间存在饮食服务合同关系,张先生和刘小姐应按约向酒店支付婚宴款。(丁金分 余育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