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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报废机动车管理新规昨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0:51 天津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杨毅李永武记者刘平)从市交管局获悉,旨在强化报废机动车管理和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和监销的新规定从昨天开始实施。凡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企业须依法取得“资格认定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质,并到车管所备案后方可营业。回收企业须根据车管所出具的“报废机动车申报表”收购并向报废机动车拥有单位或个人出具“回收证明”。此外,回收企业须在固定场地内拆解报废机动车,不得异地拆解;报废大客车和大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须在车管所现场监督下拆解,其他报废机动车可经车管所查验确认
后拆解。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管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闫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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