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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建5000个“五保老人之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1:15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本报讯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贯彻落实新条例目前有四大动作:正着手起草“安徽省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意见”;决定从今年起,用五年时间整体规划建设5000个“五保老人之家”;开展五保供养新模式试点;争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负责人介绍,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纳入五保供养的有45.7万
人,其中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有3.6万人,在“五保老人之家”集中居住的有1.27万人。全省建有农村敬老院1635所,集中供养的年人均供养标准为1700元,分散供养的年人均供养标准为1057元。

  自2005年起,通过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转移支付,我省给45.7万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经费500元,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和社会捐赠等补充。从2006年到2010年,全省将整体规划建设5000个“五保老人之家”,每年1000个,每年可有1.5万五保老人入住。建设资金一方面争取政府加大投入;另一方面加大福彩公益金投入,各地在返还的13个点公益金中要安排不低于5个点用于“五保老人之家”建设,每年福彩公益金全省可投入5000万元左右。

  在探索五保供养新模式上,我省目前抓了两个试点,一是在六安市开展利用灾民建房资金和福彩公益金扩大“五保老人之家”建设试点;二是在南陵县开展利用乡镇撤并和乡办学校合并后形成的闲置办公楼与校舍,改扩建成敬老院试点。省民政厅要求,“十一五”期间,每个乡镇至少要建一个敬老院,每个敬老院的床位数不少于50张,入住率不低于80%%。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负责人说,正在起草中的“安徽省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意见”,将提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的具体办法,确保集中供养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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