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3个城市近7万名轻微犯罪者将进社区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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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2:52 国际在线 | |||||||||
新华网长春3月3日电(记者 周立权):吉林省将在长春、辽源和吉林市3个市试行轻微犯罪在社区矫正工程,对于刑种为缓刑、管制、假释、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可以通过社区矫正来达到重新做人的目的,此举也将大大降低行刑成本。目前吉林省适用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近7万人。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
吉林省委副书记唐宪强表示,开展社区矫正,对那些罪行较轻的罪犯,可避免监禁条件下的“交叉感染”,有利于争取与罪犯关系密切的人员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服刑人员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完整,减少社会对立面,缓解部分社会矛盾,也有利于使其尽快融入社会,避免重新违法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