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招嫖被拘5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4:58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戴书伟通讯员刘红焰报道从200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全国施行。当晚,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机动队联合属地分局,在罗湖、福田两区重点路段加大巡查力度,分别在南湖路、福华路等路段查处两起路面招嫖案件,抓获4名路面招嫖违法人员。 当晚22时30分,警方在福华路发现有两名女子拦停一部慢驶的车辆,并与车内人员
昨日,福田、罗湖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处理的相关规定,对上述4名涉嫌路面招嫖的女子处以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这是新的治安处罚法出台后,我市首次运用该法对站街招嫖这一丑陋现象做出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