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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招嫖被拘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4:58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戴书伟通讯员刘红焰报道从200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全国施行。当晚,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机动队联合属地分局,在罗湖、福田两区重点路段加大巡查力度,分别在南湖路、福华路等路段查处两起路面招嫖案件,抓获4名路面招嫖违法人员。

  当晚22时30分,警方在福华路发现有两名女子拦停一部慢驶的车辆,并与车内人员
搭讪。民警随即上前将该两名涉嫌路面招嫖女子麦某某和陈某某及车上乘客带回派出所调查。经查,两名女子对招嫖事实供认不讳,而车上男子也证实其在慢驶寻找路口时,被两名陌生女子截停同时询问其是否需要性服务的事实。23时30分,警方又在南湖路查获涉嫌正在向过往客人招嫖的女子李某和任某,经带回派出所问话,该两名女子对招嫖事实供认不讳。

  昨日,福田、罗湖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处理的相关规定,对上述4名涉嫌路面招嫖的女子处以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这是新的治安处罚法出台后,我市首次运用该法对站街招嫖这一丑陋现象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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