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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患上“3•15”恐慌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5: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活动压力、道德压力、形象压力集于一日!专家呼吁以“诚信”营造良性市场环境

  本报讯记者汪令来报道:“3·15”临近,这个一度被称为是“商家诚信宣传日”的消费者权益日,如今正让一些企业感到“恐慌”。

  “这么多活动,哪一家也得罪不起,怎么办?”张女士是广州一家著名药企市场部
的负责人,昨天,她指着面前厚厚一沓信件和传真,连声抱怨“吃不消”。

  记者发现,请柬基本都与“3·15”有关,纪念、评比以及现场维权等活动,形形色色;但相同的是,都需要出钱赞助。张女士称,自上月中旬以来,每天基本上都收到四五封类似的请柬。发请柬的部门也五花八门,有执法的,有维权的,甚至还有打着维权旗号的社会机构。不过,她还是进行了仔细筛选,实在躲不过的,就“交钱”了事。

  事实上,收到类似请柬的企业并不在少数。但让他们又烦又怕的理由并不仅是“得罪不起”,还有沉重的“道德压力”———若不参加,就可能被“贴”上“忽视消费者权益”的标签。

  当然,与这些企业的“无奈”不同,“3·15”兵临城下,另一些企业还是选择了小心翼翼地主动出击。昨天在广州市工商局门口,记者就遇到一位饮料企业的总经理。他说,“3·15”之前,来工商、质监等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方面的业务沟通”,已成为近年企业的“例牌”。而广东省消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这段时间来主动打听“有没有相关投诉”的各类企业,“明显增多”。

  多家企业的公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3·15”前最怕在大众媒体上曝光———因为公众的高度关注,很多投诉可能在这一时期被摆上醒目位置,从而令企业形象受损。为此,需要将各大媒体作为“重点公关”的沟通对象。

  有些企业表示:“这段时间就是要让大家忘记我们!”为此要力避包括“正面形象”在内的所有报道见诸媒体,生怕惹出不必要的误会。

  广东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功夫在平时,如果每家企业能时刻拥有消费者权益意识,让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无可挑剔。即使有投诉,也能及时妥善处理,又何来“恐慌症”?

  “消费者和企业是平等的交易主体,不该相互防范,更不是敌我关系。”广东商学院消费学专家王庆认为,在真正的公民社会,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企业公民,都应该用“诚信”来共同营造一种良性的市场环境———既然大家都不希望“3·15”之外消费者“低人一等”,那么“3·15”也不应该是企业的“恐慌日”。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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