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市场下月推行“商标授权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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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5:5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滨)今后本市服装和小商品市场内销售的品牌商品,必须取得该品牌的商标授权,否则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朝阳工商分局日前在秀水街、雅秀、三点三等40多家服装、小商品市场启动“商品授权经营”试点。这一措施今年4月份将在全市推行。 “商户知假售假、消费者知假买假,是假货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之一”,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张国鸿说,继朝阳区之后,下月底,全市小商品市场都将强制实行这一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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