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人员助人支票诈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5:5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邱伟)原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财务总监曹尊刚在轰动一时的陆锋、成敬特大金融诈骗案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他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帮助犯罪团伙大肆诈骗3000多万元,近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票据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陆锋、成敬团伙金融诈骗涉案金额高达5亿余元,主犯陆锋、成敬已获死刑,曹尊刚多次假扮财会人员,帮助陆锋等人诈骗。1998年1月,陆锋等人以高息为诱饵,诱使北京湘
虽然曹尊刚辩称他没有故意伪造支票并使用,不清楚陆锋等人使用伪造支票诈骗银行资金的事实。但法院认为,曹尊刚作为中恒公司财务人员,为给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受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使,帮助他人采用伪造支票的方法,大肆骗取银行资金,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