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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人员助人支票诈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5:5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原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财务总监曹尊刚在轰动一时的陆锋、成敬特大金融诈骗案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他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帮助犯罪团伙大肆诈骗3000多万元,近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票据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陆锋、成敬团伙金融诈骗涉案金额高达5亿余元,主犯陆锋、成敬已获死刑,曹尊刚多次假扮财会人员,帮助陆锋等人诈骗。1998年1月,陆锋等人以高息为诱饵,诱使北京湘
泉酒业有限公司在工行东城支行工体北路分理处开户并存入人民币2000万元。曹尊刚先冒充工行工体北路分理处工作人员与湘泉酒业公司的人员会面,再冒充湘泉酒业公司财会人员从银行购得未填写金额并签章的空白转账支票。后陆锋、成敬等人在该支票上加盖了伪造的湘泉酒业公司财务专用章及人名章,并使用伪造的转账支票骗得湘泉酒业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999万元。其中989万元被转入陆锋控制的昆氏公司账户,另有1010万元被转入成敬控制的新纪元公司账户,陆锋所得部分赃款用于中恒公司投资经营活动,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670余万元。

  虽然曹尊刚辩称他没有故意伪造支票并使用,不清楚陆锋等人使用伪造支票诈骗银行资金的事实。但法院认为,曹尊刚作为中恒公司财务人员,为给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受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使,帮助他人采用伪造支票的方法,大肆骗取银行资金,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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