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规范执勤警车喊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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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0:35 新京报 | |||||||||
宣布10条规范用语,违规民警将给予纪律处分 本报讯(记者王姝)昨日,公安部向社会公布10条“规范用语”,今后,公安民警开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喊话时必须使用这些“规范用语”,否则,将受到纪律处分。 据通报,公安部已向全国公安机关下发通知,要求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
按照通知的要求,公安民警严禁使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执行紧急警务活动,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警灯、警报器;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或将警车停放在高级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门口,更不能有闯红灯、闯单行线、禁行线、超速、强行超车、逆行等行为。不论是执行紧急任务还是非紧急任务,在明令禁止鸣警报器的路段、区域和时间,都不得鸣警报器。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示10个规范用语,意在加强社会监督,今后,市民发现民警开警车喊话态度粗鲁,用语欠文明,都可以向各级督察部门反映。违反规定或拒不整改民警,将被记纪律处分,并视情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链接 10条警务规范用语 1、我们正在执行公务,请让行。 2、请“××××”号车让行。 3、请“××××”号车停车让行。 4、请靠右让行。 5、请“××××”号车靠右让行。 6、行人不要横穿道路。 7、车队即将通过(车队通过),请靠右让行。 8、车队即将通过(车队通过),请不要穿插车队。 9、车队即将通过(车队通过),请车辆、行人注意避让。 10、“××××”号车,请靠右停车接受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