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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应设家庭税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1:39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 据信息时报报道,在本次政协大会开幕之前,广州市原政协主席、本次大会特邀委员陈开枝计划向大会提交《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主的建议》,建议照顾工薪家庭的实际情况,以家庭申报缴纳为主,设立家庭税号。

  陈开枝在建议中表示,当前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以个人为主的做法,主要有两方面的缺陷:一是收入越单一的人缴税越多;其次同样收入的纳税人,其负担不同,而费用扣除额
相同。比如一对夫妻,妻子下岗、丈夫月收入3000元,如果扣除1600元免征额,另外1400元则要缴个税;而一对收入各1500元的夫妻,各自的收入都达不到个税起征点,就不需要缴税。这两个总收入一样的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相近,但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有较大差异。如果以家庭为主征收个人所得税,将夫妻双方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相加,那么一个妻子下岗,丈夫月收入3000元的家庭就可免缴个人所得税,从而体现税收调节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陈开枝认为应实行以个人所得税以家庭申报缴纳为主,个人申报缴纳为辅的办法。这样一来,可以避免用纯粹以个人收入来确定其纳税水平的弊端。为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在课征制度上,应改个人征收为家庭个人综合征收制,改月征收为年征收。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收益等经常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项目,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按月(或次)预缴,年终汇算多退少补。其他所得,特别是对于一些不具综合性质的项目如偶然所得、使用费转让所得等,仍然采用分类征收的办法。陈开枝委员在实地考察时了解到,美国、加拿大两国均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缴纳个税,以达到均衡税赋的目的。此外,陈开枝还表示,在实施个税以家庭申报缴纳为主,设立家庭税号,这样既减轻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又照顾到家庭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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