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官员称引渡赖昌星进入最后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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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1:55 新京报 | |||||||||
资料图:赖昌星在记者会上,左一为其律师,右一为翻译 政协委员朱恩涛表示加拿大启动风险评估数月内将有结果 本报讯(记者 赖颢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家公安部前部长助理、国际刑警组织名誉副主席朱恩涛昨日表示,赖昌星在加拿大避难绝不可能,加拿大正在对其进行遣返前的最后程序———风险评估,这个程序大概在三五个月内结束。“肯定要抓回赖昌星”,他对此持乐观态度。
朱恩涛表示,美国对配合我国缉拿外逃贪官持比较积极态度,继前年向我国遣返了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后,“今年可望将二许(许超凡和许国俊)遣送回来”。 朱恩涛表示,虽然我国和美国之间没有引渡协议,但2001年11月中美签署了《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可以根据此协定进行引渡。 他指出,美国司法部已对二许起诉,“判决后就将进入递解或遣返程序”。 朱恩涛称,外逃女贪官杨秀珠去年5月被荷兰警方抓获,但由于欧美国家法律程序比较复杂,中荷警方及司法部门就引渡、递解等司法事项还未达成一致。不过,朱恩涛肯定,“杨秀珠一定会被引渡。” 朱恩涛说,自己一直从事国际刑警工作,被媒体问得最多的就是如何把贪官从国外抓回来。由于我国目前只与19个国家有引渡协议,故此引渡逃犯回国有困难。但我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是个积极因素,因为只要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181个成员国就要协助其他成员国抓捕逃犯。 朱恩涛也表示,其他成员国抓捕逃犯之后应当如何审判、递解,这些问题还需要解决。 朱恩涛说,根据双方协定,中国和加拿大以及国际刑警组织有合作。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过去从海外通缉抓回一批外逃贪官,如1995年从美国抓回银行系统一名外逃处长等。1998年以来,中国已从海外抓回外逃贪官230多人,但仍有1000多人逍遥海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