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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将不能随意“换马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2:0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程福俊)政策的滞后让药品生产商和销售商有了可乘之机。因为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中规定:“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适应症的,按照新药申请管理”。而这样的规定无疑给厂家频频换名提供了依据,通过换名,厂家的产品也获得了更高的利润。

  国家为了减轻患者负担已多次对常用药进行限价,而使用时间较长的药物普遍价格
偏低,在使用新名称换上新包装以后就可以到药监部门按新药申报,涨价就有了“堂皇”的理由。

  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人士,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介绍,“一药多名”的现象近些年呈愈演愈烈之势,已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国家药监局今年将予以重点整治,其中之一就是要深化药品审评注册机制改革,今后,仿制药将不能随意变换商品名,如此,“一药多名”现象也将得到大力改善,但具体方案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出台还需要一段时间。

  据记者了解,最近几年,政府部门的“降价令”虽然抑制了药价,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当某种药品出现在限价名单上时,这种药不久就会退市,并很快重新换个名儿再出现在市场上,而重新上市的药品价格不仅不会比原药价低,反而会节节升高。有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市场三分之一的药品都是“普药新做”,而且这部分药大多是老百姓最常用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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