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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路不明的收费 物价部门称该收费项目未经批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2:1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昨日上午,家住合肥市龙岗开发区玉兰苑小区的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前几天,玉兰苑小区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缴纳335元管道液化气表出户费,对于这个“来路不明”的收费,自己认为不合理。

  王先生说,早在2002年买房时,他们就按照规定缴纳了2300元的管道液化气开户费,现在小区物业公司又要代收335元管道液化气表出户费,他为此咨询物价部门,物价部门则
答复“没有批准该项收费”。

  接到报料后,记者随即联系上管理玉兰苑小区的安徽静安物业公司。该公司一负责人告诉记者,2002年,当时小区业主家内的液化气表没有出户,为了让小区设施更安全完善,合肥华丰能源有限公司等部门要求该小区所有液化气表出户,收取的335元是材料费用。该负责人称,出户费用是按照肥东县建设局最近发的文件收取的,物业公司只是代收。

  这项费用是不是肥东建设局批准收取的呢?记者随后采访肥东县建设局。该建设局燃气办公室刘主任解释,由于龙岗开发区玉兰苑小区当初管理疏忽,很多业主家里液化气表没有出户,因为个别业主盗气,导致目前液化气公司损失巨大,小区当时面临停气局面。去年12月,肥东县建设局、合肥华丰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商等5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必须要将液化气表出户,这样才能彻底解决问题。由于出户收费没有具体参照标准,今年2月,作为主管部门的县建设局发文,要求相关单位参照水、电表出户标准收取费用,随后该小区开发商以及燃气公司参照相关材料价格制定收费标准。

  这项收费是否经过物价部门核准?肥东县物价局收费科有关负责人则表示,管道液化气表出户费收费项目应由物价部门批准,到目前为止,肥东县物价局并没有审核,也没有批准该小区物业公司代收的管道液化气表出户费项目。

  该负责人说,小区业主缴纳费用之前,应该让物业公司出具收费文件以及收费许可证,如果没有收费文件以及收费许可证,业主完全可以拒交费用。如果确实存在乱收费项目,业主可以积极向物价部门举报。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部门了解到,越权批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无《安徽省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的;不是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无票据的;不按《安徽省收费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均属于乱收费。

  (本报记者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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