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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警察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2:3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叶树松不满民警对哥们的处罚,出手将民警打伤。昨天,朝阳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叶树松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受伤民警1000余元医疗费。

  2005年10月28日下午2点多,叶树松来到朝阳区十八里店派出所,向民警了解哥们张某打架的事。因不满派出所对张某的处理,叶树松将火撒向了民警彭某。叶树松边大声辱骂,边动手殴打彭某,撕扯其警服。经法医鉴定,彭某手骨骨折,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树松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将一名民警打成轻伤的后果,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叶树松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受伤民警彭某医疗费等1748.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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