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驾警车喊话不得耍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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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2:49 哈尔滨日报 | |||||||||
公安部《通知》再立铁律 据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针对一些民警在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中随意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在喊话时对群众态度蛮横,语言生硬的现象,公安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勤用语。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警车管理规定》使用警车,严禁使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 通知强调,执行紧急警务活动时,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警灯、警报器;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时,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或将警车停放在高级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门口;在明令禁止鸣警报器的路段、区域和时间,不得鸣警报器;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严禁闯红灯和闯单行线、禁行线,不得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逆行。 公安部宣布的10条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的规范用语如下: 1.我们正在执行公务,请让行。2.请“XXXX”号车让行。3.请“XXXX”号车停车让行。4.请靠右让行。5.请“XXXX”号车靠右让行。6.行人不要横穿道路。7.车队即将通过(车队通过),请靠右让行。8.车队即将通过(车队通过),请不要穿插车队。9.车队即将通过(车队通过),请车辆、行人注意避让。10.“XXXX”号车,请靠右停车接受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