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降低行刑成本轻微犯社区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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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2:52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长春电 (记者 周立权) 吉林省将在长春、辽源和吉林市3个市试行轻微犯罪在社区矫正工程,对于刑种为缓刑、管制、假释、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可以通过社区矫正来达到重新做人的目的,此举也将大大降低行刑成本。目前吉林省适用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近7万人。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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