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要求须严格使用规范用语 执行公务禁喊“让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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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3:1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李剑英)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时警车喇叭时常传出“让让”,从现在开始“让让”将变成“我们正在执行公务,请让行”。公安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勤用语,以保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树立和维护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警车管理规定》使用警车,严禁使用警车从
通知强调,执行紧急警务活动时,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警灯、警报器;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时,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或将警车停放在高级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门口;在明令禁止鸣警报器的路段、区域和时间,不得鸣警报器;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严禁闯红灯和闯单行线、禁行线,不得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逆行。 通知指出,民警在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需要喊话时,应使用规范用语,做到态度和蔼,用语准确、简练,吐字清晰。对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拒不整改的民警,要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要视情节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10条规范用语 1.我们正在执行公务,请让行。 2.请“XXXX”号车让行。 3.请“XXXX”号车停车让行。 4.请靠右让行。 5.请“XXXX”号车靠右让行。 6.行人不要横穿道路。 7.车队即将通过(车队通过),请靠右让行。 8.车队即将通过(车队通过),请不要穿插车队。 9.车队即将通过(车队通过),请车辆、行人注意避让。 10.“XXXX”号车,请靠右停车接受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