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房产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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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3: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3月3日下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合肥“桃园房产”刑事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单位合肥桃园房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10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单位合肥华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虚假出资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坤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坤霞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坤平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设立前,即将认缴的60万元注册资本抽出,在没有实际交付货币的情况下,取得了桃园房产公司的注册登记,而后公司又向登记主管部门隐瞒挪用客户购房款作为注册资金的真相,分别以张坤平、张坤霞的名义虚增注册资本740万元。被告单位桃园房产公司和华坤房产公司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二手房代理买卖过程中,利用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销售已被抵押、查封的房产,或将购房客户的房屋产权证办到公司员工名下用以贷款,分别骗取客户购房款4258.7万元和1751.6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张坤平、张坤霞均表示上诉。 (欣闻 正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