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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外摆摊收费,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3: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厕外摆摊收费,惩!

  本报讯 本报热线版曾报道省城一公厕清洁人员在公厕外摆摊收费。记者获悉,合肥市市容局昨日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厕管理优化服务环境的通知》,出现类似行为的公厕管理人员将被严惩。

  通知规定:禁止在公厕外设点收费,收费和发放手纸一律在管理室或厕内进行;禁止在公厕外摆放一切物品(包括洁具、生活用品);禁止无证上岗;禁止服务态度粗暴;禁止乱收费。同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厕管理人员,凡是聘用人员一律解聘,凡是正式职工一律待岗两个月,并追究所在管理队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胡少殊 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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