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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61万余元、72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县原国土局长被判十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3: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昨天下午,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和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陈继江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继江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陈继江被捕前任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法院经审理查明, 他自2001年底至2004年底,利用担任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个人谋取利益,先后95次非法收受和索取17人、24个单位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19631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陈继江拥有的财
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人民币729014.31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鉴于陈继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前退还他人10万元,有悔罪表现,且涉案赃款已全部上缴等情节,故法院从轻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陈继江当庭表示不上诉。

  (华警本报记者 金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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