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电子产品带“绿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3:41 现代快报 | |||||||||
据《北京晨报》报道继欧盟等地相继为进口电子产品设置“绿标”后,昨天,信息产业部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防止国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 这份文件规定:“禁止进口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这里有毒有害物主要有六大类: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
办法规定,在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进口过程中,要标注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名称及其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并标注环保使用期限。在销售环节中,应拒绝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专家认为,欧盟绿色环保指令实施后,我国成为国外商家转移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电子信息产品的首选市场,《办法》将成为阻止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国外电子信息产品向我国市场转移的一道有效屏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