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刀治疗不幸变成“植物人” 状告医院索赔3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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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4:4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艾卿 通讯员 郭伟 报道:因胆结石开刀治疗,出来却变成“植物人”。昨日,江汉区交通巷的江莎将武汉某大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1万元。 江莎今年23岁。2000年7月31日,她因胃部胀痛来到汉口一家大医院看病,诊断结果为胆结石。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她接受医院建议,于8月11日进行手术。然而,手术结束后,江莎却变成了植物人。
原告诉称,从江莎的病历显示,手术过程中,麻醉师事先没有对江莎的情况详细了解,在麻醉的剂量使用上产生了很大的偏差,直接导致江莎心跳减慢和血压降低,出现了紧急情况。正在此时,医院提供的紧急救生工具———呼吸机又坏了,导致江莎大脑长期缺氧,经过30多个小时的紧急抢救,依然未能苏醒。最终经同济、协和等大医院专家会诊,确诊为深度缺氧性脑病,即植物人。 得知这种状况,江莎的母亲唐永芳悲痛欲绝。经协商,2001年8月14日,她“在确认医院不存在医疗事故及医疗差错的前提下”,与医院达成协议,江莎的治疗、护理按医院ICU医护标准;医院一次性补偿12.3万元,首期支付4万元,一年后支付2万元,余额待病例完全终结后付清等。 2002年9月13日,唐永芳再次与医院签订协议,其中更改一项,即“患者家属认为该医疗纠纷为医疗事故所致。” 唐永芳称,医院并没有按协议负担江莎的所有后期治疗和日常生活护理。如2000年至2003年,医院没有给江莎请过护工,导致其全身肌肉萎缩。 鉴于此,去年底,唐永芳作为江莎的代理人,将医院告上江岸区法院,要求转院治疗,并索赔残疾赔偿金、教育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后期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1万元。 昨日,江岸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面对江莎代理律师提出的“ICU具体的护理项目包括哪些?医院对江莎采取了哪些护理方式?费用有哪些?”等问题,医院的代理律师表示“不知道”。 庭审举证中,因相关证据不足,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