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外挂”问题应尽快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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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6:14 三秦都市报 | |||||||||
本地的车辆通过不正当关系挂上了外地的车牌,脱离于当地政府正常交通管理之外。昨日,担任省交通厅副厅长的李晓东委员向大会提交《关于尽快解决道路货运“车辆外挂”问题的提案》,呼吁国家应尽快着手解决道路货运“车辆外挂”问题,以维护全国道路货运市场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现状
规费大量流失 范围波及全国 他对记者说,道路货运“车辆外挂”就是本地人、本地车、拉运本地资源,却挂外省牌照,他专门就这一问题对陕西及部分省市进行调查后,发现在拥有着丰富资源、有中国“科威特”之称的陕西榆林,见到最多的却是挂着蒙K牌照的车辆。在榆林大柳塔这座现代煤城,看到的几乎都是挂内蒙古牌照的车辆,看着一辆辆挂着蒙K牌照的车辆,使人以为到了内蒙古地界。在当地形成一种“本地人、本地车、拉运本地资源,磨损本地公路,而规费却流入外省(区)”的令人心痛的局面。 这种情况也出现在延安、铜川、咸阳、宝鸡、渭南等市,仅渭南大荔一县,2005年10、11两个月就流失大货车200多辆,西安市车辆外流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外流车辆的挂靠地主要集中在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等省区。车辆外流如同流行病一样由北向南,大有蔓延、席卷全省之势。除陕西外,在黑龙江、辽宁、山东、山西、浙江等省也存在着这种现象,并继续蔓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年底,陕西省车辆外流16700台,共计195238个吨位,流失公路规费近5亿元。其中榆林市车辆外流较为严重,2004年至2005年上半年,全市车辆外流累计1万余辆,约10万吨位,公路规费流失近2亿元,目前大有突破10亿大关的趋势。 原因 各地征费标准有差异 车辆外流的主要原因是征费标准的差异,陕西相临省区除了养路费征收标准低于本省,有些省区还制定了优惠的包缴政策,如临近榆林市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其包缴政策为新车3年内按50%征收,全年按8个月征收,还可以分期付款。12吨的东风大货车内蒙古的养路费一年要比陕西少1万多元,加上其他各种费用,一年相差2万元以上。一辆载重9吨的大货车在福建泉州每月要缴纳公路养路费、税收等税费2600元,而在江西某地是898元,差价近2000元,全年相差2.4万元。另据测算,以一辆10吨货车为例,其在浙江温州、江西弋阳和安徽黄山地区的年养路费、公建金、运管费之和分别是33720元、19135.2元和20800元,这是导致“车辆外挂”的直接原因。 同时,一些省市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即通过出台随意降低税费标准的所谓优惠政策,吸引外省运输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车辆挂当地牌照;不顾车辆的技术安全,随意简化车辆上牌、收费、检测程序,让不少报废车、拼装车和改装车缴纳少量费用后,重新挂牌投入营运。相邻省份的养路费征稽机构,或派遣工作人员、或雇用当地人、或通过中介机构,在一些省市进行车辆转籍的宣传和办理,内引外联,加剧了车辆外流。 危害 扰乱正常管理 安全隐患增多 李晓东委员说,公路养路费如同公路大动脉的“鲜血”一样,维系着公路的健康发展。公路养路费如果大量外流,当地的公路一旦“失血”过多,后果将不堪设想。最终将影响全国公路建设的质量和步伐。因此道路货运“车辆外挂”危害极大,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车辆外流造成一些省道路养护资金和建设资金的流失,同时也导致车辆管理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等税费收入的流失,影响区域经济发展;二是外挂车辆缴费少,使得当地正常缴费的车主在市场竞争中反而处于不利地位,造成不平等竞争,不利于保护合法经营;三是挂靠地管不着,而实际经营地却没法管,外挂车辆最终成为“自由车”,在管理权上存在的问题,给当地运输量的统计带来困难,使正常的行业管理难以进行,管理难度加大;四是严重破坏道路运输管理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影响社会稳定。车辆挂靠的车籍地相关管理部门在车辆报牌、日常技术管理、年度审验等环节放弃监管,放任自流,致使外挂车辆随意改装,擅自改变车辆技术参数,长期不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车辆技术性能得不到保障,甚至是带病运行,严重超限超载违章运行成为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据一位在运管部门的负责人统计,每年的货车事故中,有30%因外挂车引起。 建议 长短期治理遏制“车辆外挂” 李晓东委员在他的提案中建议到,道路货运“车辆外挂”已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必须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采取国家与地方配合,短期与长期结合的办法加以治理。具体有,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管好驻点经营,解决“车辆外挂”。短期可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如:山东、辽宁、福建等通过交通、公安、地税、工商、财政等部门联合集中整治,收到了一定的效果。长期应通过立法,管好驻点经营,解决车辆外挂。希望国家尽快修订道路运输条例,使道路货运“车辆外挂”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彻底解决;建议交通部尽快协调相关部委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之前先出台《公路养路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使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更加合理、规范。在新的规定中应明确最低收费标准、最低包缴比例,对于低于该标准的,稽查地有权补征差额部分,以促进全国统一规定的贯彻执行;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征费信息平台,实现征收数据共享。加大科技技术在养路费征收领域的推广应用,减少手工票据的使用量,杜绝收费中的不规范行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定期下发汽车标准计量征费,核定信息,统一征费计量标准。 本报特派北京记者 文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