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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打官司为叫一声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7:47 北方晨报

  在盘锦女孩黄梦林心目中,那个曾和自己一起生活了10个月、让自己管她叫姨的女人就是自己的母亲

  核心提示

  盘锦17岁女孩黄梦林(化名)一直想对她认为是生母的李女士喊声“妈妈”,但李
女士却坚决否认自己和女孩有血缘关系。为了能叫一声“妈”,黄梦林和爷爷打了三年的“官司”。然而随着庭审的深入,这桩认母案越来越显得扑朔迷离。

  13岁女孩失去父亲

  2002年1月5日夜,黄梦林的父亲黄晓东因车祸死亡,当时黄梦林的名字叫黄娟,13岁。正是在这场车祸后,李女士和黄梦林间若有若无的母女关系才凸显出来。

  前日,黄晓东的哥哥黄晓光对记者道出了黄晓东、黄梦林及李女士之间发生的一切。

  据黄晓光介绍,弟弟黄晓东于1988年6月份和李广美(化名)结婚,次年2月份生下女儿黄娟。因夫妻俩性格不合,李广美于1993年3月向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记者在双台子区人民法院(1993)双民初字第359号卷宗中的民事调解书上看到,黄晓东与李广美经法院调解自愿离婚,女儿由黄晓东抚养,抚养费自负。离婚后,黄晓东于1995年和李金美(化名)再婚,并育有一女,而与前妻李广美则相安无事,直到2002年车祸发生。

  爷爷把女孩送回妈妈身边

  黄晓光说,弟弟死后,13岁的黄娟便无人抚养了。黄娟的爷爷找到了李广美,磋商后,李广美同意抚养黄娟,并带走了黄娟继承父亲的1万元现金。

  之后发生的事情让黄家人匪夷所思。

  黄晓光称,黄娟只与李广美生活了10个月就发生了许多问题,这期间,李广美不准黄娟喊她妈妈,只让叫姨。而平时,李广美总是让黄娟做很多的家务。2002年12月20日晚9点多,黄娟打车回了爷爷家,发誓再也不回李广美那里去了。

  索要抚养费黄家三上法庭

  黄晓光说,黄娟爷爷得知孙女的遭遇后,决定起诉黄娟生母李广美,这时他们得知李广美“变成”了李广丽。于是黄娟爷爷将李广丽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孙女由自己抚养,李广丽则要给付抚养费。

  2003年4月9日,法院对此案的调解有了结果。在(2003)盘兴民权初字第11号民事调解书上记者看到,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黄娟与爷爷一起生活,被告李广丽每月给付120元抚养费,自2003年4月1日起至该子女独立生活时止。

  黄晓光说,虽然调解了,但李广丽却没有给付孩子抚养费。黄娟爷爷再次起诉,法庭于2003年8月12日作出了民事判决,法院认为,被告李广丽应该承担抚养黄娟义务,因此驳回了原告要求抚养黄娟,由李广丽付抚养费的请求。

  2004年9月黄娟改名为黄梦林。2005年,黄梦林已经16周岁,在一所学校读书。她说,2002年12月20日返回爷爷家以后就一直和爷爷生活在一起,母亲一直未尽母亲义务,也没有给任何费用,而拿走自己的1万元遗产也没给她。她对2003年8月12日法院作出的判决表示不服,要重新诉讼,要求母亲给付已交付的教育费2940元及以后每月的生活费、教育费450元。

  黄家想申请亲子鉴定

  2005年9月,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对黄梦林诉李广丽要求其支付教育费等费用一案作出判决。

  尽管此前被告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对原告的诉讼提出异议,称原告诉讼主体错误,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与被告间存在血缘关系即母女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但法庭经过审理认定,(1993)双民初字第359号卷宗中的结婚证、民事调解书等材料及(2003)盘兴民权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是合法、有效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可以证明黄娟与被告是母女,有血缘关系;而根据原告提交的户口本则证明其曾用名黄娟,黄娟与黄梦林系一人。由此,法院判决被告李广丽从2005年10月起每月给付原告抚育费26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被告给付原告已交纳的学费及其他费用计2940元,以后每学年度的教育费用凭学校出具的收据全部由被告承担。对于此判决,被告李广丽表示不服,随即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昨日上午,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上诉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庭审理后,没有当庭宣判。

  黄娟爷爷告诉记者,一审时他们就提出要进行亲子鉴定,但李广丽不同意。如果李广丽始终不承认黄梦林是她的女儿,他们则一定要求进行亲子鉴定。

  李广丽是不是黄梦林的生母?

  记者看到,死者黄晓东当时的结婚证书和离婚调解书上,他配偶的名字都是“李广美”,出生日期为“1967年10月25日”,而黄宝林在2003年4月及8月的两次诉讼中都将被告的名字列为“李广丽”,出生日期为“1976年9月17日”,而2005年,黄梦林在上诉状中将被告名字列为“李广丽”,出生日期竟写着“不详”二字。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对此,黄晓光告诉记者,两个名字都是一个人用的,只不过“李广美”是以前用的,而“李广丽”是后来用的。而黄梦林更是在诉状中称,母亲李广美冒用了其妹妹李广丽的名字和生日,将自己变成了一个“新”人,目的就是不承认和自己有血缘关系,不想再抚养自己。

  记者随后联系了李广丽,她称“李广丽”一直是她的名字,自己从没叫过“李广美”,而自己也是家中的独女,根本没有妹妹。李广丽告诉记者,黄家拿出的结婚证、离婚调解书等证据都是伪造的,她根本没有和黄晓东结过婚,更不可能有孩子。

  “黄家为何一直和你打官司呢?你又为何到庭接受调解和判决呢?你和黄晓东真的一点关系也没有吗?”对于记者的疑问,李广丽说:“我以前和黄晓东是认识的。”但对于其他问题,李广丽称,这涉及到个人隐私,不便透露。

  记者对话黄梦林

  记者:你确定眼前的人就是你的亲生母亲吗?

  黄梦林:她确实就是我妈,还有随便认妈的吗?要不是爸爸遇车祸,我也不会去找她。

  记者:你和李广丽一起生活的10个月快乐吗?

  黄梦林:如果快乐,我就不会跑回爷爷那里。她工作不顺心,回家就拿我撒气。在她家,她不准我叫她妈,只准我叫她姨,其实我心里很想叫她一声妈妈。

  记者:你恨你妈妈吗?

  黄梦林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始终没有说话。

  本报记者姜霄虎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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