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警车喊话须多用“请”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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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7:50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针对一些民警在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中随意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在喊话时对群众态度蛮横,语气生硬的现象,公安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勤用语,以保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树立和维护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通知强调,执行紧急警务活动时,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警灯、警报器;执行非紧急
通知指出,民警在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需要喊话时,应使用规范用语,做到态度和蔼,用语准确、简练,吐字清晰。对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拒不整改的民警,要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要视情节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公安部宣布的10条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的规范用语如下: 1、我们正在执行公务,请让行。2、请“××××”号车让行。3、请“××××”号车停车让行。4、请靠右让行。5、请“××××”号车靠右让行。6、行人不要横穿道路。7、车队即将通过(车队通过),请靠右让行。8、车队即将通过(车队通过),请不要穿插车队。9、车队即将通过(车队通过),请车辆、行人注意避让。10、“××××”号车,请靠右停车接受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