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观察]打击商业贿赂还需法德并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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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7:5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商业贿赂的黑洞究竟有多大?这是一个几乎难以得出确切答案的问题。来自商务部的最新统计表明,我国每年仅药品回扣一项大约就有7.72亿元,将近占到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六分之一。 毫无疑问,商业贿赂已经成为廉政建设的新重点。在国务院新近召开的第四次全国廉政会议上,“治理商业贿赂”被与反腐败工作紧密地连在一起。温家宝总理特别提出,一
商业贿赂也是腐败,这应当算是早已形成社会共识。真正做到有效监控商业贿赂,彻底改变治理商业贿赂多头执法的尴尬状况,同时解决不同部门执法行为存在分歧和执法尺度不一的问题,还需要加紧制定《反商业贿赂法》,将分散于各处的商业贿赂规定归集梳理,构建固定统一的执法机构。只有首先解决这些棘手的法律问题,打击商业贿赂才能有力度。 商业贿赂的存在,大多与相关行业的职业道德失范有着必然联系。重建职业荣誉感,加强职业道德约束,是抑制商业贿赂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其中,加强政府公职人员职业道德当属重中之重。毕竟,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其他社会成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正是因为注意到了这一点,新近一轮治理商业贿赂的行动更多地集中在整肃政府官员和行政行为。上海市即将成立治理商业贿赂机构,重点治理公共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中央纪委牵头成立的“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也从原来的18个部委扩充到22个部委。 打击商业贿赂,可谓任重道远。检讨我们这些年的反腐败工作,常常存在着诸多盲点与灰色地带,这和法律惩治与道德约束没有齐头并进直接相关。扫除社会不良风气,需要的不仅仅是政府的决心,同时也在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执法水平,考验着社会每个成员的道德素养。法德并举,才是彻底清除商业贿赂的根本之道。法德兼备的社会,才有可能在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