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翻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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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8:21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徐杨李海燕】2004年,本市在有农业的区和县选择试点,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市政府近日批转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今后,市财政的补助水平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翻一番,各区县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也将提高一倍;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统一采取计算机管理,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窗口结算,方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
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基准水平为每人每年100元,条件较好的区县还可以高于此标准。市财政将根据有农业的区和各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人口数量予以补助,补助水平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翻一番。财力比较困难的汉沽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和农业人口较多的武清区,将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他6个有农业的区将按每年每人20元标准给予补助;另外各区县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也将提高一倍。 个人筹资原则上不少于筹资总额的1/3,达到30元到50元。调整后的个人筹资份额中,将拿出不高于60%的资金作为家庭账户,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账户卡,以户为单位逐年积累,但仅限乡镇卫生院和村财政卫生所中使用,用于直系亲属的门诊及住院费用个人支付部分。个人投入的其余40%资金以及各级政府投入的部分,将用于住院大病统筹,扩大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收益面。统筹资金使用如发生超支,将由历年统筹资金节余部分及风险基金负担,再有超过部分按规定将由区县负担或由区县和超支乡镇共同分担。有农业的区和县每年将从筹资总额中提取3%作为风险基金,边用边积累,达到年筹资总额的10%后不再积极提取。 另外,民政部门将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搞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资助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家庭成员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 本市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对大病住院农民进行补助。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将逐步探索将当地主要慢性病、地方病以及部分门诊、家庭病床纳入报销补助范围。以扩大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受益面,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 <责任编辑:孙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