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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严管建筑施工合同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8:21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王月】记者昨天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有效遏制产生新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建委向全市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从制度上约束转包挂靠、阴阳合同、拖延结算、不及时支付等违规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

  项目部自订合同不被承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申请备案时,施工企业应当向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有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使用企业法人公章,对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办事处及个人印章签订的合同,合同管理部门不得备案。监理公司应当对分包企业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分包主体资格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分包合同未经备案的,分包企业不得进场施工,现场监理公司不得签发开工令。

  合同签订有人随时监管

  施工合同备案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管理,重点核查合同主体是否发生变动、是否存在违反支付条款导致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在整个施工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实施跟踪检查的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其中工程主体竣工后,必须检查一次。

  <责任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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