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都要先“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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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8:50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3月3日讯(记者姚森刘玉波)今天,记者从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所有的教育收费,都要先公示,后收费。 据悉,在教育收费问题上,济南市教育局一再坚持中小学要严格遵守《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的暂行规定》,严禁中小学另立名目再行收费,严禁突破规定违规招生、择校,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建校费”、“赞助费”等。
今天上午,济南市教育局局长刘元刚再度强调要特别落实学校收费责任,全面实行“阳光收费”,今后所有收费,不论数额大小,一律要经同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并要先公示,后收费,没有公示的,不得收费。凡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